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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日起民航局新《办法》实施,无人机有序管理2018-06-04
        4月20日上午,江苏省人大召开《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》贯彻实施座谈会。会议透露,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贯彻新修订的《测绘法》废旧立新的地方性法规,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。
        “《条例》针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贯彻上位法,结合本省实践,确立了一系列法规制度,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是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法规保障。”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施建石介绍。
       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测绘技术不断革新,地理信息广泛应用,制定于2005年的《江苏省测绘条例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,迫切需要废旧立新。这既是保障新形势下地理信息安全需要,也是为了解决测绘地理信息依法行政问题,以及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需要法规支撑。
        据悉,目前江苏省全省有地理信息企业业2700多家,年产值500多亿元,并保持每年20%左右的增长速度。《江苏省“十三五”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》要求建设地理信息产业强省,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地理信息产业政策法规体系。
        “测绘成果的生命力和价值在于应用。”江苏兰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烜在会上表示。他认为,面对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,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,《条例》对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广泛应用,处理好更加科学有效的“管”和更大限度的“放”的意义尤为重大。
        “这将鼓励更多的地理信息企业对测绘成果进行增值开发,推动地理信息服务和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,不断提升地理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,让地理信息更好地惠及广大百姓。”李烜说道。
        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徐锁发认为,此次《条例》的制定为有关单位依法行政提供重要依据,明确了测绘地理信息权力清单,实现统一监管于法有据,避免管理“缺位”“错位”“越位”。《条例》的出台也是优化基层管理服务的需要,解决基层现实问题的需要。
       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魏钦稳表示,将坚持应用导向,在推进《条例》落地生根上下功夫。“我们将积极拓展地理信息发展空间,引导甲、乙级测绘单位转型,鼓励丙丁级测绘单位升级;大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,推进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,积极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;深入推进"放管服"改革,推行"网上政务服务",切实减轻测绘地理信息单位负担。”魏钦稳提出。